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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

作者:管理員來源:原創發(fā)布時(shí)間:2020-03-28 09: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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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号公布,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令間人第46号《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2016年8月1日明聽水利部令第48号《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明确驗收責任,規範驗收樹明行爲,結合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資或者部分投資建設的大中型水利工劇呢程建設項目(含1、2、3級堤防技少工程)的驗收活動。
  第三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性質不同分爲法在女人驗收和政府驗收兩(liǎng)類。
  法人驗收是指在項目建設過(guò)程中由項目法人組織進(jìn)行的兵來驗收。法人驗收是政府驗收的基礎。
  政府驗收是指由有關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進(jìn)我數行的驗收,包括專項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
  第四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具備驗收條件時(shí),美議應當及時(shí)組織驗收。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兵去得交付使用或者進(jìn)行後(hòu)續工程也討施工。
  第五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依據是:
  (一)國(guó)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标準;
  (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歌些
  (三)經(jīng)批準的工程立項文海村件、初步設計文件、調整概算文件;
  (四)經(jīng)批準的設計文件及村南相應的工程變更文件;
  (五)施工圖紙及主要設備技術說(shuō)明書等。
  法人驗收還(hái)應當以施工合同爲驗收依據。
  第六條 驗收主持單位應當成(chéng)立驗收委員會(huì)(驗收靜司工作組)進(jìn)行驗收,驗收結論應場從當經(jīng)三分之二以上驗收委員會(huì)(驗收工作組)成(chén是男g)員同意。
  驗收委員會(huì)(驗收工作組)成(chén高短g)員應當在驗收鑒定書上簽字。驗收委員會(huì)(驗可術收工作組)成(chéng)員對(duì)服鐵驗收結論持有異議的,應當將(jiāng)保留意見在驗收鑒定書上明對車确記載并簽字。
  第七條 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其處理原則由驗收委員會(huì身紙)(驗收工作組)協商确定。主任委國議員(組長(cháng))對(duì)争議問題有裁決權。但是,半數以上驗收委員做微會(huì)(驗收工作組)成(chéng)員不同意裁決意對雨見的,法人驗收應當報請驗收監督管理機關決定,政府驗收應當報請竣工驗收子筆主持單位決定。
  第八條 驗收委員會(huì)(驗收工作組)對(男外duì)工程驗收不予通過(guò)的,應當明确不予通過(關公guò)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當及時(s錯如hí)組織處理有關問題,完成(chéng)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請驗收。店技
  第九條 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位應當提交真實、完整的驗收資料北大,并對(duì)提交的資料負責。
  第十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guó)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屬流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流域管理機構)按照水利嗎高部授權,負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内水利工醫下程建設項目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法人驗收監督管理也為機關對(duì)項目的法人驗收去對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建項女懂目法人的,該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亮熱機構是本項目的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由地方人做場民政府組建項目法人的,該地方人民政府間道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項目的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舞司關。

 

第二章 法人驗收

 

第十二條 工程建設完成(chéng)分部南行工程、單位工程、單項合同工程,或者中間機組啓動前,應樂市當組織法人驗收。項目法人可以根據草海工程建設的需要增設法人驗收的環節。
  第十三條 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k大白āi)工之日起(qǐ)60個工綠人作日内,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銀畫監督管理機關和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在完成(chéng)相應工程後(問慢hòu),應當向(xiàng)項目法人提出驗收申請。項目法人經(jīng購信)檢查認爲建設項目具備相應的驗收條件的,應草水當及時(shí)組織驗收。
  第十五條 法人驗收由項目法人主持。驗收工作組由項目法人、設計、施工、舊跳監理等單位的代表組成(chéng);必要時看多(shí)可以邀請工程運行管理單位作玩等參建單位以外的代表及專家參加。
  項目法人可以委托監理單位主持分部工程驗收,有關委托女亮權限應當在監理合同或者委托書中明确。
  第十六條 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應當報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核備;習機未經(jīng)核備的,項目法人不得組織下一階段的驗收。
  單位工程以及大型樞紐主要建築物的分部工程驗收的質量結論應當報多雜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核定;未經(jīn村厭g)核定的,項目法人不得通過(guò)法人驗收;核定不合格的,不廠項目法人應當重新組織驗收。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收見人到核定材料之日起(qǐ)20個工作日員就内完成(chéng)核定。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應當自法人驗收通過(guò)之日起(qǐ)30慢科個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驗收鑒定書,發(fā)送參加驗收單位并報送法人人花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備案。
  法人驗收鑒定書是政府驗收的備查資料。懂電
  第十八條 單位工程投入使用驗這機收和單項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通過(guò)長路後(hòu),項目法人應當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的有關交接少舞手續。
  工程保修期從通過(guò)單項合同工程完工驗收之日算起(機花qǐ),保修期限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三章 政府驗收

 

第一節 驗收主持單位

第十九條 階段驗收、竣工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懂湖主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單位房秒主持階段驗收。
  專項驗收依照國(guó)家有關規定執行空廠。
  第二十條 國(guó)家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依照國(gu門店ó)家有關規定确定。
  除前款規定以外,在國(guó又老)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設的流域控制性工歌為程、流域重大骨幹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從和收主持單位爲水利部。
  除前兩(liǎng)款規定以外的錢月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中醫海央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爲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機構;
  (二)水利部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地方項目,以中央投資爲地做主的,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爲水利部或者流舊務域管理機構,以地方投資爲主的,竣工驗收理費主持單位爲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單位)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慢吃者其委托的單位);
  (三)地方負責初步設計審批的項目,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爲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還身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爲水利部或坐少者流域管理機構的,可以根據工程實際秒下情況,會(huì)同省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共同主持。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在工程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中明确。

第二節 專項驗收

第二十一條 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等階段驗收前,涉及移雜民民安置的,應當完成(chéng)相應的移民安置專項醫房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按照國(gu吧白ó)家有關規定,進(jìn)行環境保護、水土大你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檔案等專項驗收。經(jī雨下ng)商有關部門同意,專項驗收可以與竣工驗收一并進(新上jìn)行。
  第二十二條 項目法人應當自收到專項驗收成(chéng)果訊間文件之日起(qǐ)10個工作日内,將(jiāng)專項驗收成(c厭頻héng)果文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師好備案。
  專項驗收成(chéng)果文件是階段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成(c長雪héng)果文件的組成(chén綠員g)部分。

第三節 階段驗收

第二十三條 工程建設進(jìn)入樞紐工程導(截)流、水庫下閘蓄水、引化務(調)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機組吧公啓動等關鍵階段,應當組織進(jì國裡n)行階段驗收。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根據工程建設的實際需要,弟長可以增設階段驗收的環節。
  第二十四條 階段驗收的驗收委員會(huì)由驗收主持信場單位、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機構、運行管理單位的人風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chéng);必要時(會會shí),應當邀請項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人不有關部門參加。
  工程參建單位是被(bèi)驗收單位,應和商當派代表參加階段驗收工作。
  第二十五條 大型水利工程在訊章進(jìn)行階段驗收前,可以根據需要進(jìn間理)行技術預驗收。技術預驗收參照本章第四節有關竣工技術預驗信到收的規定進(jìn)行。
  第二十六條 水庫下閘蓄水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店腦按照有關規定完成(chéng)蓄的草水安全鑒定。
  第二十七條 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階段驗收通過(guò爸音)之日起(qǐ)30個工作日内計文,制作階段驗收鑒定書,發(fā)送用子參加驗收的單位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階段驗收鑒定書是竣工驗收的備查資料。

第四節 竣工驗收

第二十八條 竣工驗收應當在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完成(ch兒子éng)并滿足一定運行條件後(hòu)多聽1年内進(jìn)行。不能(néng)按期進(jìn)行竣工驗收暗件的,經(jīng)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意,可以适當延長(cháng)期限,快請但最長(cháng)不得超過(guò)6個月。秒學逾期仍不能(néng)進(jìn)行竣工驗收的,項目法人應當向(xiàng多線)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作出專題報告。
  第二十九條 竣工财務決算應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組織審做會查和審計。竣工财務決算審計通過(guò)15日後(hòu),方可進好玩(jìn)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條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項目法但北人應當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經(jīng)法人街匠驗收監督管理機關審查後(hòu)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要頻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qǐ)20個工作日内決定是否同意進(jìn)什技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一條 竣工驗收原則上按照經(jīng)批準的初步設計所确定學兵的标準和内容進(jìn)行。
  項目有總體初步設計又有單項工程初步設計的,原則上按照總體初上會步設計的标準和内容進(jìn)行,也可以先進(jìn)行單項工學遠程竣工驗收,最後(hòu)按照總體初步設通風計進(jìn)行總體竣工驗收。
  項目有總體可行性研究但沒(méi子國)有總體初步設計而有單項工程初步設外錯計的,原則上按照單項工程初步設兵分計的标準和内容進(jìn)行竣如下工驗收。
  建設周期長(cháng)或者因故無法繼續實施的項目,對小在(duì)已完成(chéng)的部分工程可以按秒要單項工程或者分期進(jìn)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二條 竣工驗收分爲竣工技術預驗收和竣工驗收時制兩(liǎng)個階段。
  第三十三條 大型水利工程在竣時理工技術預驗收前,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有關要飛規定對(duì)工程建設情況進(jìn)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中型水利白動工程在竣工技術預驗收前,竣工驗畫議收主持單位可以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進(jìn)行竣工驗收技術鑒定。畫又
  第三十四條 竣工技術預驗收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以及有關專家組成(c可兒héng)的技術預驗收專家組負責。
  工程參建單位的代表應當參加技術預驗收,彙報并解答有關問題。
  第三十五條 竣工驗收的驗收委員會(huì)由竣工驗收請頻主持單位、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能遠理機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該項目的質量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機構火醫、工程運行管理單位的代表以及有關專家組成相工(chéng)。工程投資方代表可以參加竣工驗收委員會(huì)。
  第三十六條 竣工驗收主持單子答位可以根據竣工驗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錯飛程質量檢測機構對(duì)工程質量進(jìn)行檢測。
  第三十七條 項目法人全面(miàn)負去師責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參建單位應當做好(hǎo)電站有關驗收準備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驗收會(hu近熱ì)議,負責解答驗收委員會(huì)提出的問題,廠劇并作爲被(bèi)驗收單位在竣遠新工驗收鑒定書上簽字。
  第三十八條 竣工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竣工驗收通過(guò)之日起(qǐ)3朋街0個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驗收鑒定書雜站,并發(fā)送有關單位。
  竣工驗收鑒定書是項目法人完成(chéng)工程建設任務的服窗憑據。

第五節 驗收遺留問題處理與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條 項目法人和其他有關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要求妥些區善處理竣工驗收遺留問題和完成(chéng)尾工。
  驗收遺留問題處理完畢和尾工時黃完成(chéng)并通過(guò)驗這拿收後(hòu),項目法人應當將(jiāng山機)處理情況和驗收成(chéng)果通好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
  第四十條 項目法人與工程運行管理單位不同的,工程通過(公到guò)竣工驗收後(hòu),應當及時(shí)辦理移交手續。
  工程移交後(hòu),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爸刀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後還錯(hòu)續的相關質量責任。項目法人已理還經(jīng)撤消的,由撤消該項目法車船人的部門承接相關的責任。

 

第四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項目法人不按時(s可靜hí)限要求組織法人驗收或者不具備驗收條件而組織志藍法人驗收的,由法人驗收監督管理機關責令改正。
  第四十二條 項目法人以及其他參建單為生位提交驗收資料不真實導緻驗收結論有誤的,由提交不真實驗收資料的單位承擔責任。竣哥又工驗收主持單位收回驗收鑒定書,對(duì)責任習要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造成(chéng)嚴重後分睡(hòu)果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門器
  第四十三條 參加驗收的專家在驗收工作中拍門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驗收監督管理機關予以通報批評;情節討事嚴重的,取消其參加驗收的資格;構成(chén你城g)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shì)責著歌任。
  第四十四條 國(guó)家機關工作人員在驗收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一明舞弊,尚不構成(chéng)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chéng關麗)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shì)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所稱項目法人,包括實行代建制項你錢目中,經(jīng)項目法人委托的項目代建機構。
  第四十六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應當具備的條件、驗收程序、驗收主技車要工作以及有關驗收資料和成(chéng)果性文件等具體要求,鐘票按照有關驗收規程執行。
  第四十七條 政府驗收所需費用應當列入工程投笑電資,由項目法人列支。
  第四十八條 其他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驗收活章的動,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流域管理機構、省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店和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驗收管理實施細則。
  第五十條 現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關驗收規微作定以及标準與本規定不一緻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林就7年4月1日起(qǐ)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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